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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法庭上的常胜将军(下)

时间:2009-09-21 17:01 点击次数: 作者:baiyin

如何成为法庭上的常胜将军(下)
 
 

  主讲人:王思鲁 陈孟军
  [上接《如何成为法庭上的常胜将军(上)》]
  (五)要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完善的知识结构
  要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完善的知识结构。这一点,说来容易做到难。为什么呢?我每年都收到数百份求职简历,几乎每一个求职者都说自己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完善的知识结构。我觉得,对于年青人来讲,特别是三十岁以下的年青人来讲,完全可以达到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完善的知识结构这样一个标准。只要有准备,付诸行动,有规划去学习提高就可以了。
  但是,我所说的“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完善的知识结构”并非是普通人正常理解意义上的标准。在我看来,大学本科四年教育,对于很多法学院的学生来说,正常情况下是不够的,只有十分用心地去学才足够。这种情况下,对于悟性比较强,人文基础比较好的学生来说,充实的四年也是够的。但是,正如我刚才所讲,很少本科生能够做到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完善的知识结构”,这也是我甚少起用本科生的原因。
  事实上,只要你仔细想一想,好像民法这门课程,只有那么八、九十个课时,而且讲课的老师水平也不一定高,老师本身的水平对于学生自身知识架构的建立也有很大的影响,有些问题老师也不懂,也不一定负责任或似懂非懂。在这种情况下,又如何教授学生呢?
  同时,由于课时不多,很多东西,老师只能点到即止,而且,科目繁杂,再加上自己所看的课外书又很少,这种情况下,在应付考试之余,其实真正学到的东西并不多。当走出校园,参加工作的时候,在校期间所学的根本不足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因此,我认为,如果想成为一位优秀的律师的话,每天学习,工作当中学习,这个是相当重要的。但是,打下基础,仅仅有本科这个阶段一般是不够的,甚至,如果本科不是法律科班生,研究生阶段也不一定够。而作为律师,如果没有我所说的基础,那么你会遇到很多的“障碍”。对此,我想举个例子,大家都知道,最近的《律师法》修订炒得非常热,而《律师法》中有这么一个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者,不能以律师名义,从事什么什么业务(大意如此)。对此,很多人错误的理解了这个条文,他们认为,法官以后没有市场了,法官如果出庭了,律师可以质疑他。这种理解明显是错误的,条文写得很清楚,不能以律师的名义,但是,没有规定,不能以公民名义或其他名义。其实,如果仅仅是条文,小学三年级的学生都能读出来,而且,读得比我们还要标准,但是,如果涉及到理解,那么差别是很大的。
  对此,我还可以给大家再举一个例子,几年前有这么一个案件,XX市XX区精神康复医院有两个医生涉嫌伪证,这个案件二审是由我打的,一审则是由一名做过司法局局长的律师打的,他在一审阶段是这么辩护的:公安机关所调取的证人证言是无效的。为什么无效呢?他的理由是:他在购书中心查过权威字典,而字典中是这么表述的,即只有公安司法机关才有调查取证取,而公安机关不是司法机关不是司法机关,因此,公安机关没有调查取证权。对此,法官便“请教”他应该怎么办?他的回答是,只要把调查取证的主题转化为检察官便可以了。而在场的检察官听了之后只是付诸一笑,检察官讲:这个问题,我不想与你争辩。而对此,这位律师在该次庭审结束后完善辩护词时是这么描述的:检察官被我辩得哑口无言。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出来之后,法官觉得这是一个笑料,因此便向媒体公开了。但是,对此,这位律师还扬扬自得。其实,律师这个行业有这么一个特点,就是同行不会当面指出你的错误。与你非亲非故,又没有什么好处,没人会做这些“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个例子,就是在一个刑事案件中,律师认为他的当事人有自首情节、立功表现,但是,同时这位律师又认为他的当事人是无罪的,这两个观点明显是矛盾的。而且,这个案件涉及罪名的最低刑期是十年,本来是可以减轻处罚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下。但是,这位律师要求从轻处罚,结果法官就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这里,这位律师没有弄清楚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的区别。
  我们还曾经接触过这么一个案件:这个案件检察院是以贪污罪起诉的,开庭前几位律师在一起讨论,当时我迟到了。而我赶到之时,已经在场的律师居然问我法院有没有权变更罪名。对此,我十分肯定地对他们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法院是可以变更罪名的,也就是说法院认为不构成贪污罪,可以以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
  关于专业基础这个问题,我举了这么多例子,因此也没有必要再展开了,而且,这个问题也没有这么简单,并非三言两语就能说得明白。
  接下来就是关于知识结构的问题。因为,律师是一种综合性的工作,除了法律知识外,特别是心理学知识的把握,十分重要。我们现在已经形成这么一个特点----当一个人面对面得坐在我们对面时,在他开口说话半个小时之后,我们便能判断出他是什么血型的,他对我们存在什么样的担忧,他相信我们什么。这个十分重要,即在你的知识结构中是否有管理学或者是心理学知识的一席之地。不仅是律师这个工作,其他工作也一样,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洞悉对方的内心,然后针对性地对对方进行公关,这个很重要。最没有广告味的广告语是最优秀的广告语,即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但是,要做到这点,跟你自身的知识结构有很大的关系,而在这个知识结构里面,书本知识与社会知识两方面都很重要。书本上的知识决定了你对社会进行透视的一个基础,只有这个基础,才能活色生香地演绎你的社会知识。很多人忽视了这一点。很多人都认为,现在社会关系很重要,只要有案源就可以了。如果你走这条路的话,忽略了我所说的基础,如前所述,会损害你的人格;但是,如果你是具备基础的话,那么,你不但生活体面,更重要的是,你有独立的人格。
  (六)要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你再有水平,如果你表达不出来便是“无米之炊”。正如前述,如何用客户的语言,如何用活色生香的语言,将深奥的法理展现出来。我们在法庭上经常会讲这么一句话:“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相信法官已经注意到了。”对此,法官会立即提起精神。如果你讲:“这个问题,我想提醒法官注意。”法官会立即产生一种逆反心理:你凭什么提醒我?而且,当你在法庭上念法条时,法官会打瞌睡。为什么会打瞌睡呢?因为一般情况下,法官不可能不知道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我讲这些,就是为了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在法庭上,表达能力很重要。当然律师不能在法庭上讲课,律师不能不懂这个道理??法官已经知道的就不要再说了。同时,律师还不能标新立异,通过贬低别人来抬高自己。这种做法其实是很愚蠢的,他在法庭上说得最多,但是,结果是法官不喜欢听。我并不是说有一些律师所讲的东西没有用处,如果以书面的形式表现出来,相信有很多人会喜欢看。
  实战派的律师,有这么一个特点,即法官已经采纳的观点,不要重复,但是,法官是否已经采纳,要靠自己判断。有些东西,点到即止即可。同时,不要将所有的东西集中在法庭辩论阶段才说。中国的庭审有这么一个特点,即法庭辩论与法庭调查是交叉进行的,在法庭质证这个阶段,很多东西都已经可以摆上台了,然后,你在法庭辩论阶段可以这么说:“关于这点,我在法庭调查阶段已经提及,在此便不再重复。对此,我也已经形成书面意见,若有出入,以书面意见为准,请书记员将我刚才所说记录在案。现在,针对法庭调查阶段我发表的观点,结合其他律师的意见,我补充几点意见,我占用法官的时间不会超过五分钟。”
  同样的内容,使用不同的表达方式,会形成不同的效果。关于表达方面的问题,我认为,大家应该多听一些演讲,多看一些与公众演讲、法庭辩护技巧有关的书。
  (七)要懂心理学??是有效沟通的关键
  对于心理学,我认为大家应该将其当作一门课程来学习。心理学的知识十分重要,今天我已经反复强调过这个问题了。作律师,做不做得好,在我看来,心理学比法学更重要。办案的时候重要,谈案的时候更重要。与当事人面对面交谈,打的是心理战。我们在过往办案时有这么一种感受??身家在一百万到一千五百万之间的人,拿钱拿得最干脆,给律师费给得最爽手;而身家超过一千五百万的人,则很小气,他之所以有钱就是因为他小气并且具有一个十分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当你遇见此类“大鳄”,你便跟他谈股份。如果你只是跟他要十万、二十万的律师费,他会认为你这个律师没有水平;如果你跟他要一千万,他会觉得你牛。
  因此,对心理的把握十分重要。你“要价”低了,他觉得你没水平;你“要价”高了,则把他吓跑了。无论是走正道的律师、还是走邪道的律师,心理学同样重要。而如何积累心理学这方面的知识呢?可以通过人与人的沟通,养成“察言观色”的习惯,同时还必须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说实话,对于人的心理,我们有时候也未必能够把握。我平时经常都会跟我的助手交流,我经常会问他:“你估计法官会怎么判这个案件呢?你的想法是怎么样的?”
  五、未来永远属于有准备的年轻人
  在我步入四十岁的时候,感慨万千,心中无法平静。为什么无法平静呢?因为感觉到“时日无多”,这个时候想追求一种稳定,什么东西都不想有变。
  时间就是生命,我觉得,对于年青人来讲,时间就是优势,但是这个优势的前提是你有所准备。如果自恃年青,没有规划好未来,没有确定一个方向,那么,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肯定要走很多的弯路。很多法学院的学生,本科毕业后出来后作律师助理,其实,如果想走正道,对于他们来讲,也不是很难。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他们有时间,只要他们选择的方向是正确的,那么他们肯定是可以成功的。但是,为什么很少人能成功呢?因为很多人没有选对方向。
  现在很多的年青人都很浮躁----不好好利用时间学习,不好好规划未来,整天想着不干活就可以拿钱。我这里所讲的“规划”是什么意思呢?我觉得,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在毕业之后,确定一个三年到八年的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里,如果按照我所讲的方法去做,完全可以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
  做好规划,选择正道,每年的收入都会递增。但是,你规划的时间为“三到八年”,这个很重要。在这三到八年的时间内你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能力呢?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法律操作能力;第二方面就是拓展案源的能力。
  何谓“法律操作能力”呢?就是你能够写出高水平的文书,同时,在法庭上,你能够展现出高超的辩护技巧。律师这个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前几年,有这么一个案件,是一个关于“黑社会”的案件,当时共有十多位律师一起出庭。这次庭审历时两天半的时间,而在一天早上开完庭之后,一名被告的亲属找在场的其他律师,要其他律师帮忙,因为他觉得现在的这位律师没有水平。最后开完庭,其他律师都有当事人请吃饭,只有那位律师没有当事人请他吃饭,他“灰溜溜”地走了,因为,整个庭审,他的表现最差。因此,在与其他律师“同台竞技”时,你能保证你的法律操作能力,即文书操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与人沟通的能力在在场的律师中位列前端,这个十分重要。
  在“规划期”内,除了具备法律操作能力之外,谈案子的能力、避免纠纷的能力同样重要。当事人既是你的衣食父母,同时又是你的敌人。曾经有一位老律师讲过:“当事人,当时是人,办完事便不是人!”因此,你与当事人之间的手续很重要。你在办理与当事人之间的手续时应当考虑什么问题呢?就是如何做到让他不会对你产生意见,继而对你进行投诉;或者,当他想对你进行投诉时,投诉不了。
  当然,我并不是让大家走“邪门歪道”,切忌“颠倒是非”,如果是“必死无疑”,你不能夸下海口,说能“起死回生”。你在接受委托之后,必须竭尽全力地帮助当事人,我刚才所说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仅仅是为了防范而已。你收的都是“良心钱”,你绝对是会尽心尽力地帮助他的,如此谨慎地处理当事人关系,仅仅是想保护自己,防止当事人事后找你麻烦而已。
  刚才所讲的是三到八年的“规划期”内应如何提升自己的问题,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心态问题。如果你整天总是想着几时就可以下班,如果你是这么一种状态的话,那么,在你担任律师助理期间,你的“师傅”肯定不会把核心的内容传授给你。为什么呢?没有人想作一辈子律师助理,作律师助理只是为了日后能够成为一名律师。而正是因为作律师有巨大的收益回报,因此,在成为律师之前,担任律师助理时的待遇肯定是很低的。
  对于待遇,你不应该埋怨,你不要总是想着能像企业一般有确切的上下班时间。作律师,应当有二十四小时投入工作的准备,并非让你二十四小时工作,但是,你要有二十四小时均能投入工作的准备。
  其实,我今天的这份讲稿,是我在昨天晚上睡觉之前花半个小时构思出来的,是在非办公时间完成的。很多管理学的书籍均提到,很多精彩的创意,都是在非办公时间闪现的,因为,在办公时间,从事的大多是机械性的工作。因此,我觉得,在担任律师助理期间,应当具有一种全天候准备投入工作的心态,而且,在与“师傅”相处时,除了考虑生存之外,更重要的是你能否学到东西。如果学不到东西,那么你的所有付出是白费的,以能不能学到东西作为一个标准,慢慢走向独立。只要能够学到东西,即便待遇稍逊一筹也是值得的。与此同时,担任律师助理期间还要与“师傅”建立一种师徒关系,不要总是谈钱的问题。
  我用的助手中,没有一个人与我谈过钱的问题。为什么呢?因为这种关系很特殊,你也相信,你日后是可以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的。其实,律师与助手之间的关系,某种程度上,也是类似于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下,还谈什么条件呢?律师是帮助律师助理走向成功的,这个与在企业工作不同,在企业中为老板赚钱的是人才。而什么是人才呢?对于这个岗位最合适的人便是人才,哪怕你只是一个清洁工人,只要你安安分分,做好你的工作,你在企业中也是一个人才;或许你是一位计算机专业的博士,但是,你在企业里现有的岗位上无法发挥自己的才能,甚至帮倒忙,那么,这时的你对于企业来说绝对不是一个人才。
  律师助理绝对不同于企业员工,因为,因为,律师助理这份工作对他来说是“不合适”的,但是,这是一个必经的阶段,而且,只要有机会,他便能有一个质的飞跃,从而走向成功!
  对于年青人,我始终不愿以“前辈”自居,今天所讲也只是与在座各位推心置腹的一次交流。作为年青人,既然大家选择了律师这一职业,那么,大家现在便是我们律师这一群体未来的希望。最后,我还是用毛泽东曾经讲过的一句话来结束我的演讲:“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你们的。你们年轻人,朝气蓬勃,正在兴旺时期,就像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
  主持人:大家还是以热烈的掌声感谢王律师为我们作了这么一场精彩的讲座。今天讲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内容非常丰富,十分具有针对性,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惑的话,现在都可以提出来。
  问题一:
  王律师,您好!黎巴嫩大文豪纪伯伦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把手指放在善恶交界处,就可以触碰上帝的袍服。”有人讲此援引为法官职业最终的诉求----良知。谁是法官的法官?我想,是法官自己,是法官自己内心的良知。而我刚才听王律师说,律师的职业导向是争取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那么,我想问的问题是:王律师你秉持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这一律师职业的导向,你诉诸的又是什么?
  答:
  我想我明白了你的意思,但是,你问得不够尖锐。我想,你的问题是,我为什么会选择律师这个职业。对于这个问题,我想我的解答对于大家都会有帮助。
  我想以我的亲身经历来解答这个问题。在我还在读研究生时,我们班只有十多个同学,因为当时的研究生比较少,现在只有我一个人是做律师的。在我研究生毕业的那一年,有一个晚上,我从教师回宿舍时,遇见了一位师弟,这位师弟见到我便对我说:“王师兄,今晚我请你吃饭。”我很奇怪,问他为什么请我吃饭。他说:“你就快毕业了嘛。”我们当时吃的是饺子,在吃饭的时候,他便对我说:“王师兄,你不要给我们丢脸啊。”我很诧异,便问他是什么意思。他说:“你们班的同学个个都找到了好的单位,只有你选择了作律师。”
  我当时听完之后,完全没有感觉,既没有愤怒也没有后悔,但是,当时我想了一会儿,我究竟是讲真话还是讲假话好呢?最后我决定讲假话,等一下我会给大家讲真话,我当时是这样回答的:“谢谢关心,但是没有办法,因为没有单位要我,我只能出去当律师了。”那位师弟听完我的话之后,更同情我了,最后还加了菜。
  我出来工作半年以后,回去中大跟老同学见面,在那个时候,我讲了真话:“你知道我为什么会选择作律师吗?当时,我发现我们班的同学找工作都很‘盲从’,就是随大流,别人说什么岗位好,就做什么工作。我知道我们班的同学有一部分是不适合到政府工作的,他们肯定无法做到处级。你知道我为什么作律师吗?因为我喜欢,我适合!我以前喜欢,现在也喜欢,而且我的特点也适合作律师!我认为,职业没有好坏之分,只要你喜欢,你适合,那么,你会做得很开心,很快乐。我现在就是尽情的在享受律师职业为我带来的充实与快乐,而且,我有充分的准备,去承受这个职业给我带来的压力与伤痛。自从我们认识以来,你们是否有听我讲过‘作律师很累’?绝对没有!为什么呢?我已经把律师职业作为我生命的一部分!”
  如果在法庭上,我接到电话说,我的一位亲人遇到了意外,让我立即赶去医院。对此,大家知道我会怎么反映吗?我会问:我的亲人现在是什么情况?如果已经死了,那么,我会关机,然后继续开庭;如果还有得救,我会向法官提出。或许大家会觉得我过于冷酷,后来,我与我的夫人谈恋爱时也跟她讲过这个问题,她也觉得不可思议。我的助手在给我开车时有这么一种感受:如果我们的车在路上与别人产生问题,我们不会讨价还价,我们会立即给钱,然后直接走人。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你还花时间在那里纠缠,于事无补。而车子开走之后,我不会立即责怪司机,当办完事,晚上回到酒店时,我就会对我的助手说,今天的事情要注意什么问题。投入以及理性,这个对于律师而言同样重要。
  回到刚才我与我同学的对话,当时我讲完真话以后,我的同学便说:“作律师作得好的不只你一个人。”的确,这句话没错,但是,每个人都不同,难道我能与姚明相比吗?我仅仅是与我自己相比。别人做得好是别人的事情,但是,我王思鲁如果当时进的是政府,进的是企业,那么我现在不会这么风光。人,只能不断努力,做最好的自己。
  因此,大家在选择自己的方向时,“喜欢”、“适合”都很重要。我去年在华工的演讲也讲过这个问题,问问自己:喜欢什么,适合什么?但是,还有一点要注意,就是要动态地考虑问题,不仅是现在喜欢,以后也是喜欢才行。就如谈恋爱,千万不要因为了解而分手。不要常说相识是缘分,缘尽便相分。
  喜欢是主观的,适合是客观的。是否适合,不能仅仅依靠自己判断,应该多点跟老师或者有成功经验的师兄、师姐交流,然后再进行综合的评估。“喜欢”、“适合”只有简简单单的四个字,但是要对号入座,却难度不小。
  问题二:
  我有这么一个问题想请教王律师。王律师您刚才说道,如何与当事人打交道,是律师职业的一个关键,而怎样跟当事人打交道,我想听听你的经验。就是什么时候说真话,什么时候说假话,是全说真话,还是全说假话?
  答:
  大家都是老朋友,请教就不敢当了。你问这个问题,说明你是有良知的。其实,过一段时间我还会有一个讲座,就是关于如何拓展案源的,但是,你现在就问了这个问题。
  我曾经看过一位著名律师所写的书,他在书中提到:有些律师犯了这么一个错误,就是和当事人成为朋友;有些律师犯了另外一个毛病,就是什么案子都敢接。你所问的问题,我现在很难彻底讲清楚,但是,后面的讲座,我会彻底展开这个问题,在这里,我只能讲一些原则性的问题。
  首先,我认为还是回归到心理方面的问题。跟当事人沟通时,要把握他的心理状态,你首先要弄清楚,他喜欢什么东西。有很多律师虽然能力不强,但是他能找到他与当事人的共同点,能迅速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你还应弄清楚,当事人能承受多少的律师费,他相信你什么,他对你存在什么担忧。
  其次,你应该努力做到给当事人这么一种感觉??你是专业的,你是负责任的,但是,你跟他之间又是有距离的。我曾经有过这么一个教训。以前,有一个老乡找我帮他打官司,我知道,他的家庭经济情况不是很好。而2000年到2003年之间,当事人请我吃一顿饭,花销肯定超过XX元,但是,当时我只让我这个老兄带我去大排挡。我的这位老乡请我吃完饭回去之后,便跟人家说:“王律师没有水平。”其实,跟当事人相处时,作为律师,你应该综合考虑你的身份,他的承受能力以及案件的标的。
  以上所讲的两个方面在与当事人相处时都很重要,但是,在这里,一时很难讲得明白。
  问题三:
  我们都知道,王律师您亲历过不少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也打过不少非常漂亮的官司,但是,反过来,王律师您有没有失败的经验,也就是说您有没有经历过可以作为教训的案件?
  答:
  这方面的案件,我也感受良多,就举其中一件吧。这个案件当时是在广州相当有影响的一个案件,根据法律,是百分之一百要放人的,因为,被告的身体状况,完全符合取保的条件,当时医院也已经打了报告给看守所。当时,我们已经跟当事人收取了费用,但是,问题出在,我们在收费之后为了当事人便积极的办案,我们为了当事人,便拿着医院的证明与看守所进行交涉,而那个看守所的所长(现在已经被查处),他看到我们很积极的办案,心里便想:“这么积极,这些律师肯定收了不少钱,我不能放过他们的当事人。”还以为律师跟他的政敌是朋友。在我们的当事人送到医院进行鉴定之前,这个所长让医生给他打了一枚针,让他的血压完全降了下来,因此,无法鉴定出我的当事人有高血压。
  问题四:
  我想请教王律师这么一个问题。开庭的时候,情况是瞬息万变的,如果你在开庭之前所提交的书面材料,与庭审时的具体情况对不上号,因此,你有可能在庭上措辞不当,而你在庭上针对具体情况所讲的东西,书记员也已经记录在案,那么,我想问的是,这种情况下,究竟是以庭前提交的书面材料为准,还是以书记员的庭审笔录为准呢?
  答:
  这个问题很关键。其实,上午我也与我的助手讨论过这个问题。在普通的案件里,是庭审笔录重要;如果是重大的案件,你所提交的书面意见也很重要。为什么呢?
  因为,普通的案件,庭上的三位就可以决定案件的结果,而三位法官一般会直接看庭上的情况作出判断。如果是重大的案件,真人不露相,露相非真人。在这种案件中,我们一般采取这样的方法,就是在庭前提交的书面材料中长篇大论,但是,在庭上少点说话。这与普通案件相比,完全是两种不同的风格。为什么在重大的案件中,书面的材料重要呢?因为书面材料会入卷宗,甚至会通过经办法官的审理报告体现出来,而经办法官的审理报告是提交给审委会的。如果仅仅凭借庭审上所记录的东西,法官采取“拿来主义”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法官手头的案件也很多。
  因此,我们平时在提交书面的材料时,应该考虑一些心理学的因素,即你所提交的辩护词,后面法官在形成判决书时能否“照搬”,这个很重要。我们有过这样的经历,那是一个合同诈骗案,最后的结果是无罪,而这个案件最终的判决书便是我辩护词的翻版。
  因此,我认为,在重大的案件中,书面材料发挥的作用是相当之大的,而在普通案件中,庭审的记录则更为重要。
  同时,你刚才还提到了另外一个问题,即在庭上说错话这种情况。我的特点是,在庭上不会作记录。但是,我不作记录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庭前已经做好充分的准备,而且已经仔细阅读完所有的材料。
  有时候,在法庭上若冷不防出现一个新的证据,这种情况下,你的反应能力很重要,状态也很重要,特别是当有证人出庭的时候。在有证人出庭的案件中,你的讲话力度,你的眼神可以怎样影响证人,从而使他以如你所设想的方式来回应你的问题,这个与你的反应,你的经验以及你庭前的准备,都有莫大的关系。
  如果你在法庭上,害怕因为说错某句话而对案件结果产生影响,或者,担忧书记员记录不全面,那么,你在两方面需要注意。首先,在开庭之前,你先把书面的材料交给书记员并对他说:“为了方便你的记录,我先把提纲交给你,我在庭上所讲的基本以这份提纲为准。”对此,书记员也会“欣然接受”。另外,你可以再跟书记员沟通,你可以这么说:“我知道庭审时,法官挺辛苦,而你记录也很辛苦。我在法庭辩论阶段会缩短我的发言时间,麻烦你到时帮我记录这么一句话,‘以书面意见为主’。”这样以来,就相当于将庭审笔录与辩护词联系起来,形成一种交融互动。而如果你在庭上没有提及的东西,如果你想在开完庭之后补充到庭审笔记中,书记员是可以拒绝你的。
  问题五:
  王律师,您好!您刚才讲到,如果是通过正常的途径,只要你努力,同样可以获得成功,那么,我想请教您的是,作为一名女性,从事律师这个行业,按照你刚才所讲的正路去发展,有什么优势和劣势?
  答:
  你所问的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女性从事律师这个职业,有几方面的因素是需要注意的。
  首先,是法律方面的因素。女性相比较于男性,她更为细心。因此,在婚姻、房地产这种对于法理方面要求相对较低,但比较强调细致这种特点的案件而言,女性是比较有优势的。
  其次,在业务方面,女性偏重于非诉讼业务。需要在法庭上进行激烈抗辩的诉讼业务,女性当然也要具备这方面的经历,但不能以其为主。
  再次,对比男性,女性在家庭问题上也有很大的特殊性。如果在你的家庭于事业中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这是一个对于女性律师而言十分重要的问题。女性可以按照我所讲的正道发展得很好,但是,女性可以使用一些的公关手段。现在很多女性之所以能够成功,并非是依靠出卖自己的,当然,有这种情况。但是,现在这个社会是父系社会,女性想要征服男性有很多的办法。迅速拉近距离,然后温柔一推。迅速拉近距离,让对方敬重你。这个需要通过你的衣着,你的谈吐来表现,也就是说,我并非来者不拒,我有原则,同时大方得体。而通过你的言行,作为男性也很清楚??绝对不会对这样的女性产生什么样的想法。
  还有,就是你担任律师助理时选择所跟的律师很重要。律师,毕竟属于这个社会中比较特殊的群体,各种各样的律师都有。因此,作为女性,找“师傅”要找对路。如果你找“师傅”找不对路,那么,你有可能三个月换一次,为什么呢?因为,他让你去喝酒,你不依,他便把你换掉。每个律师的风格都不同,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所跟的律师很重要。
  问题六:
  王律师,您好!我想请教的问题是:律师经商有什么优势和劣势?
  答:
  律师从商有优势也有劣势,优势在其它地方讲过,今天就讲劣势吧。因为,经商讲求一种灵感,同时,还讲求数字管理,而非文字管理。经商的人对数字是很敏感的,而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文字的内容是很少的,而数字却往往是十分具体的。但是,法律人需要的是一种理性思维。
  由于我的夫人本身就在经营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因此,我对此也有很深的感受。律师工作与管理工作需要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思维。律师强调的是辩论、胜败以及文字操作能力;经商则强调一种利弊相衡,追求利益而不管对错或是否有理由,强调的是数字。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
  基于这种差别,我有这么一个观点,为什么有很多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企业不采纳这些律师的意见呢?就是因为这些律师的视角出现了问题。不是因为企业不知道风险的存在,不是因为企业不重视法律,而是企业不尊重你律师的意见。因此,律师的思维要转变,作为律师,你要清楚??法律这招棋,是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如果律师是将法律作为一种管理手段来为企业提供意见的,那么,企业肯定会采纳。
  不错,的确存在一些律师经商是成功的。但是,有这么一种情况,就是这些人他本身就不喜欢律师这个职业;另外,还有这么一种情况,就是他所经营的企业是与法律密切相关的,比如一些中介公司或者一些咨询公司。
  对于如何使法律受到企业重视,在我明年出版的《管理学视角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创建》中会详细介绍。其实,包括我自己,也经历过这么一种思维转变的过程。在现实中,很多的纠纷,从法律人的视角出发,是这样处理问题的:两个人打架,调查清楚之后,对于有错的那个人,进行处分。但是,如果是企业管理??不管对错,怎样处理是让企业损害最小的,就按这样来处理。
  作律师是理由至上,而作商人则是利益至上,这是两种不同的思维。
  问题七:
  王律师,我还想向您再请教一个问题。其实,在讲座开始之前,我就已经准备问您一些有关技巧方面的问题,但是,听完您刚才的演讲之后,我惊人地发现,你所讲的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其实,有这么一个问题一直困惑着我,我现在刚毕业半年,而有很多学弟学妹也都问我这个问题。我希望您能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您是从一所比较不错的学校的法学院毕业的,您是否会选择多花两年的时间再去深造,以适应社会的要求,还是说您会选择出来,将这两年的时间花在学习实务上呢?您刚才也谈到,对于一个有理想有激情的年青人而言,刚出道时,选择“师傅”是很重要的。如果能够跟您这样一位出色的律师学习,当然是最好的选择之一,但是,如果您对律师助理的要求是研究生学历,而求职者又是一位富有干劲而且有热爱法律的年青人时,您是否会选择他呢?
  答:
  其实,我们在用人的时候是商业化的,是使用本科生好还是用研究生好,是根据供求关系进行利益考量从而决定的。这是第一个问题。
  而关于是继续读研究生好,还是直接出来工作好,这个问题很复杂。而对于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看待的:
  如果你在本科阶段无法找到比较理想的工作,而你又具备继续深造的条件,那么,继续读研究生对你来说是更好的选择。但是,读研究生怎样个读法很重要。是否经历过研究生阶段,对于一个人而言还是有所差别的。这个问题今天早上我跟我的助手也沟通过,原话是这样的:“最近我看过一些专门研究劳动法的律师的一些网站。这些网站有这么一个优点,就是里面的法规政策很全面、很系统,同时,里面还有很多解读性的案例以及文章。但是,除了优点之外,这些网站存在两大问题----首先,视角错误,导向错误。他们并没有弄清楚,律师不是法官,律师是利用法规帮助当事人规避风险,实现利益。企业需要的是你为他解决问题,而并非要你解释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其次,力度不够,很多东西仅仅是‘蜻蜓点水’。如果是一位重量级的实战派大律师,功底十分扎实,他为主办理的是有关知识产权的业务,当你让他办理有关海事的业务,可能他会花多一点时间,但是,收到的效果,肯定比那些专业基础不扎实的所谓‘专业律师’处理案件所收到的效果要好。”
  基础是十分重要的。高手过招,顶级的法庭辩论,是没有法条的。最高水平的法庭辩论与最低水平的法庭辩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没有法条。当然,对于法条的理解出现问题时,那是肯定要谈论法条的。
  一个案件接手过来以后,如何确定一个方向,如何进行辩论,取决于律师认知问题的高度,但是,这个并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总而言之,我认为,有条件的话,还是选择读研究生比较好。因为研究生的基础相对于本科生而言,会更加扎实。
  主持人:时间过得很快,又到不得不跟王律师说再见的时候。或许大家心中还有不少疑惑,但是,无论如何,王律师今天为我们带来的这场精彩讲座,无疑将使大家在以后的工作与学习中受益匪浅。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王律师今天为我们所做的精彩演讲!
  主讲人:王思鲁,中山大学法学硕士,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
  主持人:陈孟军,中山大学法学硕士,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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